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商业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发布者:赵柳发布时间:2015-07-11浏览次数:479


我校在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后勤商业服务与竞争,进一步增强了后勤服务功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后勤商业服务体系,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师生员工生活与学习,为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学习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商业服务网点的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经济效益,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商业服务网点的确定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南中医大审字(2006)2号]文和其它有关规定,由招投标办牵头,通过招标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经营服务单位。

二﹑租金和押金收取的方式

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付清当年的年租金,以后每年合同开始前先付清当年的租金后方可正常营业。

签订合同时学校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数额为全年租金的一半,合同期满后,无违规现象或不再经营,押金如数退还。若有下列违规情况者,押金不退: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业,又无正当理由者;

2、私自转包者;

3、未经批准超出经营项目和范围者;

4、拖欠合同款逾一个月者(包括租金和水电费等);

5、合同到期不续标或者未中标,不按规定时间搬出者;

6、违反合同规定和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7、违法经营和商业欺诈者;

8、不服从管理,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三﹑监督和管理

1、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校内服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和工作安排。

2、对学生投诉或所提合理化建议要及时吸收和加以改进。

3、采取多种形式,如设勤工助学岗﹑资助学生文体活动﹑开座谈会等加强与同学的沟通,增进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四﹑经营事项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经营,自行承担债权债务;

2、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合法经营,价格公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质量保证,讲求信誉;

3、未经同意不得在室外摆摊设点,不得超范围经营﹑超面积经营;

4、门面店牌和广告牌制作符合外形美观﹑尺寸统一﹑取名得当等要求,制作安装前须先征得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

5﹑维护学校公用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学校提供的水电等设施设备,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或修复外,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各商业服务网点必须做好内部和门前的卫生保洁工作,有明确的责任人,使网点内外保持整齐﹑清洁﹑卫生。

7、经营服务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用水用电,不得违规安装和使用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三防”工作。

五﹑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由乙方(经营实体)提出意向申请,甲方(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合同期履约及考核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下一轮招投标。

1、乙方参加下一轮投标前,必须与甲方结清所有帐务,甲方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乙方中标。

2、未中标者,必须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一周内搬出原经营的承租房,搬清属乙方的所有物资设备,如超出期限造成乙方物资设备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和搬走甲方物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4、不能参加下轮投标和不续约者,在合同期满后一周内搬出原经营用房,如坚持不搬,学校有权断水电,直到强行搬出。

六、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