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随着我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为推进各项委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的特点,对绿化、卫生工作的托管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凡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新、老校区受托管理我校绿化、卫生工作的乙方适用本办法。
二、由甲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甲方可随时组织抽查。
三、检查标准:
(一)、绿化
1.保证学校教学植物标本使用的齐全和及时。
2.所托绿化面积内的景点、护栏完好,树、木、花、草无杂草、无虫害、无死亡,长势茂盛,定期维护,修剪成形。
3.保证学校各项会议和节假日的布置用花,做到校园、家属区四季有花。
4.维护、管理好花房,保证植物标本、花草的按时培植和栽种。
5.爱护和培植好现有各种盆景,使其长势茂盛,不枯死、不丢失、不送人。
6.所有绿化面积内无私种蔬菜、花草等植物,护栏无私栽爬附植物。
(二)、卫生
1.对受托卫生场所要及时清扫,确保师生有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2.及时将清扫的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位置。
3.保证受托场所无蜘蛛网、无吊灰、无污垢、无异味、无尿碱、无积水。
4.不准乱堆、乱放拾捡的废旧物品。
四、在受托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形处以壹仟元至伍仟元罚款,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不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不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的相关条款;
2.不能齐全和及时提供教学植物标本;
3.树、木、盆景无故枯死;
4.盆景丢失,景点、护栏无故损坏;
5.缺肥、虫害、杂草等造成的树、木、花、草长势萎靡;
6.不及时按规律将树、木修剪成形,影响美观;
7.不及时清扫卫生,造成脏、乱、差的现象;
8.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师生意见较大;
9.花草死亡面积累计超过5平方米。
五、在受托期内达到以下标准,甲方年终可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壹仟元至伍仟元。
1.师生满意率达95%以上;
2.受托绿化面积内花、草、树、木长势旺盛,死亡为零;
3.无整改、罚款记录。
六、本办法从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