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绿化、卫生委托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者:赵柳发布时间:2015-07-11浏览次数:660

(试行)

随着我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为推进各项委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的特点,对绿化、卫生工作的托管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凡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新、老校区受托管理我校绿化、卫生工作的乙方适用本办法。

二、由甲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甲方可随时组织抽查。

三、检查标准:

(一)、绿化

1.保证学校教学植物标本使用的齐全和及时。

2.所托绿化面积内的景点、护栏完好,树、木、花、草无杂草、无虫害、无死亡,长势茂盛,定期维护,修剪成形。

3.保证学校各项会议和节假日的布置用花,做到校园、家属区四季有花。

4.维护、管理好花房,保证植物标本、花草的按时培植和栽种。

5.爱护和培植好现有各种盆景,使其长势茂盛,不枯死、不丢失、不送人。

6.所有绿化面积内无私种蔬菜、花草等植物,护栏无私栽爬附植物。

(二)、卫生

1.对受托卫生场所要及时清扫,确保师生有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2.及时将清扫的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位置。

3.保证受托场所无蜘蛛网、无吊灰、无污垢、无异味、无尿碱、无积水。

4.不准乱堆、乱放拾捡的废旧物品。

四、在受托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形处以壹仟元至伍仟元罚款,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不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不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的相关条款;

2.不能齐全和及时提供教学植物标本;

3.树、木、盆景无故枯死;

4.盆景丢失,景点、护栏无故损坏;

5.缺肥、虫害、杂草等造成的树、木、花、草长势萎靡;

6.不及时按规律将树、木修剪成形,影响美观;

7.不及时清扫卫生,造成脏、乱、差的现象;

8.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师生意见较大;

9.花草死亡面积累计超过5平方米。

五、在受托期内达到以下标准,甲方年终可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壹仟元至伍仟元。

1.师生满意率达95%以上;

2.受托绿化面积内花、草、树、木长势旺盛,死亡为零;

3.无整改、罚款记录。

六、本办法从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