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遴选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以昉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3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工程操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算在2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水、暖、电、气改造工程、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景点建设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等,高压电、电梯、水泵等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除外。

第三条 学校建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供后勤管理处使用。备选库由学校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产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运行情况可每13年招标更新一次。

第四条 专项维修项目预算在2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招标手续,采用简易采购流程,具体如下:

  1.后勤管理处负责根据学校相关流程确定项目预算,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2.在后勤管理处网站公开发出遴选告示,告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遴选对象为备选库中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3.具体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成遴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及用户单位代表组成。遴选小组负责审查相应遴选公告单位的业绩、信誉、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案等。原则上遴选小组应选取合理低价的企业作为施工单位。

4.确定遴选对象后,需将遴选结果挂网告示,告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所有遴选项目原则上在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开工,其中超过7万元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需报审计处办理预审手续。

5.临时性应急抢修项目可以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在备选库中直接指定,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项目必须在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后勤管理处网站告示,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6.告示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学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第五条2万元(不含)以下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维修内容、金额、技术含量等因素,在备选库中选取合适的维修单位承担任务。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每半年对备选库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情况进行整体评价,评价时需会同项目使用部门分别对工程质量、工期、工艺、质保和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次遴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服从学校监管、野蛮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备选库施工单位,应采取责令停工、不予验收、结算和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处置。情节严重者,解除期限服务协议乃至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绿化改造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本办法制定时涉及的依据文件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