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小型零星工程施工单位遴选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陈以昉发布时间:2024-08-0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小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小型零星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招投标字〔2022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招投标字〔2021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南中医大审字〔20204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维修绿化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后字〔20201)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经费在学校核算,且预算金额在20万(不含)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范围主要涉及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实验室维修改造、校园绿化、景观建设、公共设施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等。高压电、锅炉房、水泵等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除外。

第二条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万元(不含)以下小型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服务商,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使用情况,每年适时更新。

第三条预算在2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采用以下简易采购流程:

  1.后勤基建处负责根据学校相关流程确定项目概算,由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2.在后勤基建处网站公开发出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遴选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服务商;

3.响应遴选公告的定点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响应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绩、信誉、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案、工程报价等;

4.具体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成遴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后勤基建处分管处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用户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不少于三人)。遴选小组根据响应单位的业绩、信誉、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方案、工程报价等因素,原则上应选取合理低价的定点服务商作为施工单位;

5.确定定点服务商后,需将遴选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由后勤基建处处理;处理中如发现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6.所有遴选项目原则上在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开工,临时性应急抢修项目可先行安排施工,并及时通报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报大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会备案后补签合同;

7.如有校内定点服务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能力的特殊项目,经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学校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通过履行采购程序后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8.单一来源项目:供电、供水等市政设施改迁委托供电、供水公司施工;燃气设施改迁、安装工程委托燃气公司施工。

第四条预算在1千元(不含)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由后勤基建处职能科室在报修平台上审批通过后,定点服务商在线上自行接单;预算在1千元(含)以上至2万元(不含)的单项或批量维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职能科室根据维修内容、技术含量、紧急程度等因素,在定点服务商中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任务。

第五条后勤基建处每半年组织学校使用部门、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对定点服务商维修过程中公共设施设备保护情况、报修处理及时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维修工作质量、报修服务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次招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不服从学校监管、野蛮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定点服务商,应采取责令停工、不予验收、结算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者,解除期限服务协议乃至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第六条绿化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