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维修绿化工程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以昉发布时间:2024-08-02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学校维修绿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招投标字〔2022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招投标字〔2021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南中医大审字〔20204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维修绿化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后字〔202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的维修绿化工程。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维修绿化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及保修全过程的进一步规范。

第二章立项

第三条负责项目立项的责任单位:

(一)后勤基建处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维修绿化工程的立项;

(二)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学校年度维修绿化项目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临时安排的项目,应由发起单位完成专家论证并落实经费预算,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大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立项申请。

第五条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绿化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审议批准;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绿化项目须提交大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会审议批准,其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及新增预算项目50万元以上的维修绿化项目,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及预算调整权限规定,在实施前需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绿化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章遴选与招标

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在学校小型零星维修工程定点服务商中遴选实施单位;工程项目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报学校有关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七条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合同条款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意见分歧,通过磋商达成一致。

第八条后勤基建处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廉洁诚信承诺书》,签订前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后勤基建处根据工程项目特征指定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代表学校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其职责如下:

(一)审核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细则等,提出优化建议;

(二)组织技术交底,协调定期工程例会及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有关会议,解决工程技术和其他问题;

(三)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履行合同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跟踪旁站情况及对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总体质量、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抽检隐蔽性工程,督促工程进展,确保工程质量;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合同约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六)如需要工程变更时,应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工程(后勤)变更管理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审批手续;

(七)协助跟踪审计单位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审核并负责工程款阶段性支付;

(八)负责竣工资料初审,协助审计处进行工程审计;

(九)负责协调落实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质保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甲方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现场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甲方代表按质量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甲方代表应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旁站制度,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将根据合同严肃处罚。

第十四条甲方代表协助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及时考核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项目按期竣工。

第十五条甲方代表不定期检查或在关键节点进行进度检查,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优化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延误工期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甲方代表应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甲方代表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代表须按管理规范和合同规定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安全目标。同时定期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做到即查即改,保证施工过程无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代表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施工范围内的垃圾须及时清理;施工作业人员进出现场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实行工地例会制度,工地例会每周一次,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事务,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落实。

第六章工程变更

第二十一条严控工程变更,确需变更要加强现场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单等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成本管理,并按照分级授权,集体决策的原则和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在工程例会中通报,并由监理负责人签发。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认真、准确的记录,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程量予以实测实量,对工程签证单发生事由的合理性、现场实际情况的真实性、签署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及相关管理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工程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政府相关强制性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者,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后勤基建处应及时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以及设计、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视情况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验收还应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参与。验收合格后,联合签署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完成后,后勤基建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报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八章保修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后勤基建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后勤基建处可依照合同相关约定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工程保修期期满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使用单位和后勤基建处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同时工程保修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审计报告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维修绿化工程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图

2.维修绿化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遴选流程图

3.维修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图

4.维修绿化工程项目变更流程图

5.维修绿化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图

 后勤基建处(维修绿化流程图)3.12.16.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