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生活垃圾及树叶垃圾清运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者:陈以昉发布时间:2025-12-01浏览次数:36

   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就汉中门校区校园生活垃圾及树叶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公开遴选,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

二、遴选编号:2025ZH1201

三、遴选内容:汉中门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包括日产日清垃圾及树叶垃圾,费用预算不超过9万元/年。(服务期限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遴选报名条件及截止时间:

1、遴选项目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近期无不良业绩或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属地主管部门(环保或城市管理部门)认可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相关资质;

3、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管局颁发的垃圾处置场地证明;

4、具备专业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等履行合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125900202512512:00

五、联系方式:

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28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18号楼二楼206

2、联系人及电话:13851810195周老师

六、汉中门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每天派专人专车,按照校方指定的时间段到垃圾中转站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服务单位在向校方服务的同时,应按照校方的规定,保持校内的环境清洁卫生,不能产生垃圾滴漏现象,车辆安全停放。

3、校方有权按规范标准对服务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给予监督、检查和指挥。

4、重大节日期间或者应校方要求,最终成交供应商应当能够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得影响校园环境整洁、美观。

5、服务单位进入校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切实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

6、服务单位车辆在校区内行驶必须遵守校区车辆管理制度,按照交通规定及校园内的路标、交通批示牌指引行驶。

7、服务单位必须根据行政部门要求倾倒垃圾,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包括在校区内)产生的任何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七、现场勘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前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必须了解的任何信息或情况。供应商被认为在递交正式响应文件以前已经对现场及设备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已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的结果反映到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851810195

八、具体操作规范要求

1、运输车辆

环卫专用运输车辆。

2、车辆容貌及性能

车辆干净、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挡板整洁无缺损,密闭良好。运输过程中无撒漏、滴漏。机动车车牌号码完整,车身喷印的单位名称清晰。

3、运输作业

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撒漏,无液体滴漏、车辆外挂杂物等现象。

4、收运要求

1)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收运及时。

2)运输车要按时到达收集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阻止园区物业倾倒垃圾。

3)收运作业必须文明装卸,袋装垃圾密闭装卸,避免抛出车厢外。
    5
、车辆清洁作业

每日清洗车辆。 作业前必须及时冲洗车体,保持车体清洁。

6、作业人员

配带工作牌(工作牌上注明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着装。
 7
、禁止事项

1)禁止乱吊乱挂、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2)禁止沿途撒漏垃圾、滴漏污水。

3)禁止乱倒、乱卸垃圾。

4)禁止收运时翻拣垃圾及噪声扰民。

8、安全要求

1)出车前检查车况,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园规章制度规定驾驶作业车辆。

9、检查标准

1)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垃圾抛冒、撒漏、无液体滴漏;车身洁净、无外挂。

2)收集点内无残留垃圾,无撒漏垃圾,不得漏运。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门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遴选文件.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