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委托维修与零星工程任务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者:赵柳发布时间:2015-07-11浏览次数:115

(试行)

随着我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校内相关维修项目,根据物管要求,已分别委托给乙方实施,为加强管理和便于操作,使报修、维修、零星工程任务的验收、考核、结算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受托维修和完成其它零星工程任务的所有乙方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汉中校区和仙林校区所有已签订受托维修合同,以及接收零星工程任务的乙方。

三、本办法采用逐项验收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方式,依照合同和其它相关协议的要求,根据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服务态度,以及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实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

四、具体操作办法:

(一)、对所有超过壹百元的单项(件)维修项目,经甲方(特殊情况如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安全等可先施工后补任务单)下达任务单,由乙方组织实施,使用方签署意见,甲方验收、核准材料质量、价格、人工用时等项后在任务单上签字认可(此单作为结帐凭证)。

(二)、对零星工程任务,由甲方下达任务,乙方预算,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按质量、时间要求完成后,由使用方签署意见,甲方验收、核准签字认可(凭此单结帐)。按规定需报审计的项目,由甲方报送校审计处审计。对壹百元以下日常正常维修,由使用方直接报修,乙方须按合同要求,主动、及时上门服务,保证维修质量,甲方组织每月抽查维修记录和维修质量,听取使用方意见,对乙方维修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三)、所有壹百元以上的单项(件)维修和批量维修,以及零星工程任务,甲方可采取直接下达任务或招标的形式完成。

(四)、考核评估分四等。

优:自觉履行合同和协议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文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与甲方协调,并自觉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态度良好,维修及时,质量保证,工作到位,在规定时间内返修率为零,无整改和处罚记录,无责任安全事故。

良:能自觉履行合同和协议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文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与甲方协调,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态度较好,维修及时,质量保证,工作到位,在规定时间内返修率不超过2%,无整改和处罚记录,无责任安全事故。

及格:基本履行合同和协议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文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管理一般,维修尚及时,质量基本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返修率不超过5%,无处罚记录,无责任安全事故。

不及格:不能自觉履行合同和协议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文件,管理混乱,施工中偷工减料,态度不好,不服从管理,维修不及时,意见较多,在规定时间内返修率超过5%。

(五)、在受托期内和零星工程任务实施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处以壹仟元至壹万元罚款,同时有权中止合同或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凡管理服务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2.凡在管理中工作不到位、不规范,连续两次被学校或主管部门批评的;

3.凡在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师生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

4.凡在维修工作中和零星工程任务施工中不讲质量,不按要求,以次冲好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多次返修的;

5.凡在维修工作中和零星工程任务施工中不讲时效,多次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6.凡在维修工作中和零星工程任务施工中故意拖延、推诿,不及时维修,而造成批量维修,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

7.凡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达到以下标准,甲方年终可按合同视情况一次性给予乙方壹仟元至壹万元奖励。

1.每次考核达到优、良;

2.师生满意率达90%以上;

3.维修及时,按时完成其它任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4.责任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为零。

五、本办法从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后勤处。